88會館之亂 前警政署政風主任黃錦秋判免除檢察官職務

88會館之亂 前警政署政風主任黃錦秋判免除檢察官職務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警偵辦「小明」郭哲敏地下匯兌集團洗錢案,引發的「88會館招待所之亂」,台灣高檢署的行政調查認定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則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高檢署調查報告認定,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悉「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檢察官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竟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

尤其是黃錦秋身為政風室主管,應知悉政風人員本身職務即係在查察公務員違反職務倫理行為情事,應受更高標準之倫理要求,竟率同仁前往接受私人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之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知悉而不離去,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而且,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之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以LINE語音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有至「八八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

檢評會調查期間,黃錦秋否認109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

黃並辯稱,高檢署的調查不符事實,她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警政署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並由祕書保管;她不應酬,都是基層安排餐廳,她沒有安排接洽。

不過,檢評會調查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不採信其說詞。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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